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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2025年8月15日在澧县珍珠路与绕城线路口,因交通信号灯不合理设置导致被违法处罚一事,正式提出投诉,恳请予以核查处理。
2025年8月15日,本人在澧县人民医院办理完相关事宜后,驾车行驶至珍珠路与绕城线路口,途经该路口矮桩交通信号灯处时,发现该路口存在严重的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问题:该路口直行方向为断头路,根本无法正常通行,但信号灯却依旧设置了直行箭头指示灯,且采用箭头灯管控模式,未结合实际路况进行优化调整。 当时行驶至该路口时,直行箭头信号灯变为绿色,因直行道路完全封闭无法通行,本人误以为直行绿灯可兼顾左转通行,遂驾车进行左转弯操作,后续却被判定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本人认为,此次交通违法并非本人主观故意为之,完全是因为该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实际路况严重不符,刻意误导驾驶人所导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该路口直行已为断头路,不具备直行通行条件,澧县交警大队却仍保留直行箭头指示灯,未及时取消直行灯、仅设置左转和右转箭头灯,或更换为圆形红绿灯,这种不合理的设置,完全违背了交通信号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原则,属于典型的“陷阱式”交通设施,不仅严重误导过往驾驶人,更给广大司机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驾驶证记分困扰,极易引发路口交通混乱与驾驶纠纷。 在此,本人向贵大队提出以下两点诉求: 1. 恳请贵大队立即核查本人此次交通违法记录,撤销因该路口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导致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处罚,退还罚款200元,恢复驾驶证记6分; 2. 恳请贵大队尽快对珍珠路与绕城线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进行全面整改,取消不合理的直行箭头指示灯,仅保留左转、右转箭头指示灯,或更换为圆形红绿灯,消除交通误导隐患,避免其他驾驶人再次遭遇同类不公处罚。 本人已留存该路口现场路况相关证据,可随时配合贵大队核查。希望澧县交警大队秉持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重视此次投诉,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优化交通设施设置,切实维护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合理、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描述:触屏版 图片:1775005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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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6-04-10 09:55
帖内置顶 – – 2026-04-10 14:57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您好!您反映的澧县珍珠路与绕城线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及违法处罚相关问题,我大队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及责任部门赴现场实地查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违法行为抓拍的说明 您2025年8月15日在该路口实施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您通过路口时,左转箭头灯为红灯状态,您在左转红灯期间实施左转操作,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违法判定依据充分,不符合撤销处罚的法定条件。 二、关于信号灯设置的合规性说明 针对您反映的“直行方向为断头路,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现作以下说明: 1、直行箭头灯的设置用途:该路口直行方向虽无贯通的通行道路,但直行箭头灯设置为常红警示状态,其核心作用是明确警示驾驶人,该路口仅开放左转、右转通行权限,直行方向禁止通行,并非用于引导直行车辆通行,完全符合特殊路口的信号灯管控规范。 2、通行规则的清晰性:路口除信号灯外,已配套设置地面导向标线,明确告知驾驶人路口通行权限,不存在“误导驾驶人”的情形。驾驶人通过该路口时,应严格按照对应方向的信号灯指示通行。 若您仍对该条违法行为有异议,可在公安交管12123平台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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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6-04-01 09:35
澧县黄瓜大乡红绿灯路口150米左右有个礼让行人监控 也是严重不合理,本来离红绿灯斑马线就不远,在这里设置礼让行人何来道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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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6-04-01 14:06
既然是直行灯亮,你左拐被处罚自当是没有问题
灯有灯的问题,跟违法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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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6-04-0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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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6-04-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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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6-04-10 09:55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您好!您反映的澧县珍珠路与绕城线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及违法处罚相关问题,我大队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及责任部门赴现场实地查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违法行为抓拍的说明 您2025年8月15日在该路口实施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您通过路口时,左转箭头灯为红灯状态,您在左转红灯期间实施左转操作,违反了交通信号灯指示,违法判定依据充分,不符合撤销处罚的法定条件。 二、关于信号灯设置的合规性说明 针对您反映的“直行方向为断头路,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现作以下说明: 1、直行箭头灯的设置用途:该路口直行方向虽无贯通的通行道路,但直行箭头灯设置为常红警示状态,其核心作用是明确警示驾驶人,该路口仅开放左转、右转通行权限,直行方向禁止通行,并非用于引导直行车辆通行,完全符合特殊路口的信号灯管控规范。 2、通行规则的清晰性:路口除信号灯外,已配套设置地面导向标线,明确告知驾驶人路口通行权限,不存在“误导驾驶人”的情形。驾驶人通过该路口时,应严格按照对应方向的信号灯指示通行。 若您仍对该条违法行为有异议,可在公安交管12123平台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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